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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一号检察建议”:你要了解的都在这里

澄城检察 2022-06-19


“一号检察建议“”

很多人

听得已经不止一两次了

但是

要问个所以然来

还真不见得有几个人

能够明白清楚地说清楚

今天

打架就一块来涨涨知识吧!!!


1


发布时间



2018年10月19日



2


建议概况



     

     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》【高检建〔2018〕1号】,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。




3


名称由来




 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,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,编号为一号,故称为“一号检察建议”。


   “一号”背后的两层深意:


     一方面,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,当属首次。


     另一方面,这也是首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,编号为一号,故称为“一号检察建议”。




4


建议起源



“一号检察建议”缘起于一起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。


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、猥亵多名女童,拒不认罪,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,最高检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、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,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。


就抗诉齐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,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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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成过程




  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亲自指导部署撰写工作。


     由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(即现在的第九检察厅办公室)检察官进行起草、初拟。


     其起草过程中,不仅分析问题,紧紧围绕办案和调研发现的问题,也系统研究了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、文件,最终形成检察建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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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内容




   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、 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,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、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。


    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;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;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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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心态度




Ⅰ、“把‘一号检察建议’做成刚性做到刚性,在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,形成示范标杆。”

  ——2019年5月27日: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“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”新闻发布会实录。


Ⅱ、“一号检察建议要持续抓、长期抓!”

  —— 2019年7月7日: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河北调研时强调。


Ⅲ、“‘一号检察建议’还要‘没完没了’跟进,持续督导落实。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。”

  ——2020年1月18日至19日: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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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措施




检察系统这样做



最高检向各省市检察院印发建议,要求各地及时将检察建议书抄报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,并将本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、存在的问题一并报送。


与此同时,各省级检察院同步向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和教育部门递交检察建议。


借助“检察长任法治副校长”工作,为学校送上专题法治教育课。


检察院未检干警深入辖区学校,走访学生、老师,召开专项座谈会等,督促教育部门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到实处。






教育系统这样做




教育部于2018年11月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(幼儿园)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》。


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制度逐步落实,包括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、校园性侵强制报告、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。


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、组建督查人员、编印宣传资料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等。加强对教职员工师德教育,完善教师准入制度。


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活动,包括安保门卫制度、宿舍管理制度、值班制度、教师管理制度、硬件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检查。


加强与公安机关、法院、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,健全性侵案件提前介入、法律援助等措施。






孩子是祖国的未来

是父母和家庭的希望

落实“一号检察建议”

坚决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害

为他们健康成长

创造积极有利环境

共同守护我们共有的蓝天

END


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

2020-001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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